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张已亷 高雄12日电)李姓中国男子从福建搭船换货轮偷渡高雄遭判刑,协助其下船的黄姓船务代理公司总经理及接应的林姓维修工,2人遭雄院依违反两岸条例,各处1年10月、1年6月徒刑。可上诉。 高雄地方法院判决书提到,黄男民国113年以通信软件联系李男,安排对方搭乘小船自货轮下船,再指示林男接应到高雄市旗津区居住,并由黄男亲自或通过林男给付李男生活费用。 法官参酌证人证述等相关事证,认为黄男于此案犯行为主导地位,林男是听从黄男指示参与犯行,而两人迄今仍否认犯行,未能切实反省偷渡中国人民非法进入台湾,所造成整体社会不安与危险,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使大陆地区人民非法进入台湾地区罪,处黄男1年10月、林男1年6月徒刑。可上诉。 全案起于,中国籍李男于112年9月间经由绰号「小陈」的中国籍人士介绍,自中国福建省福州市某沙岸海边搭乘渔船出海,并登上停泊在台湾海峡某处的坦桑尼亚籍货轮「祥运轮」,担任该船负责船务补给及货物监管的船东代表,同年10月7日再随「祥运轮」进入高雄港内。 「祥运轮」进港停泊后,因机舵故障未获合格凭证,将进行船只拆解作业,而李男未申请入境许可,113年9月间由黄男安排下船,前往高雄市旗津区一间民宿居住,在国内待了2个月,李男才前往内政部移民署高雄港国境事务大队自首,经高雄地院审理,李男遭依违反入出国及移民法判拘30天。(编辑:张雅净)1150512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