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谢君临 台北12日电)北院审理北市精舍命案,今天依伤害致死罪判知名作家王蕰(本名王江镇)12年徒刑;合议庭认定,王蕰等人的行为与蔡女死亡结果间具相当因果关系,均应对蔡女死亡的加重结果负责。 此外,信徒干子昀、梁碧茵、游秀铃、姜芃妤、吴慧珠依共同犯伤害致人于死罪各判刑10年;李渊源依共同犯伤害致人于死罪判刑9年;吕莉芳依帮助犯伤害致人于死罪判刑5年;黄文琪、李宸宇依帮助犯伤害致人于死罪各判刑4年;吴傍丹依帮助犯伤害罪判刑1年6月。 台北地方法院判决指出,王江镇于30年前开设佛学讲座、课程,并成立宗教团体。信徒均将王男视为精神导师,尊称为「仁波切」、「上师」或「传承」,高度遵从其指示。信徒若被认定处理法务有失误,或道德品行、个性有缺失时,即会发起「研讨」,遭多人包围、指责、辱骂,甚有肢体接触强制动作行为等。 根据判决,王江镇因认蔡姓被害人处理有关夫妻剩余财产分配诉讼有疏漏,又接获其他信徒指蔡女脾气、情绪、态度不佳、运行法务未尽责等,即打开「研讨」事宜。蔡女表达忏悔之意、背诵文章,向住持吴慧珠下跪磕头后剃发出家,王江镇仍认不足,定于民国113年7月23日晚间在水月草堂研讨蔡女。 判决指出,信徒姜芃妤、梁碧茵、干子昀、游秀铃、吴慧珠先后接获通知到场参与,过程中站立在蔡女四周,王江镇指示蔡女向诸佛下跪道歉,并由姜女等人在旁以拉、扶、压、踢方式,多次强制蔡女下跪磕头,蔡女全身多处撞击地板,体力不支倒卧在地。吴慧珠竟拉住蔡女后衣领拖拉,并故意放手让蔡女撞击地板。 根据判决,其余先后到场的吕莉芳、李宸宇、黄文琪、吴傍丹、李威(原名李翊玮)、简瑀家、李渊源等人,或在旁观看、出声附和、或至大门口处看守。 判决指出,蔡女遭撞击殴打后身体不适,无法自行站立,倒卧在地,王江镇等人均迳自离开现场。而后,李渊源将蔡女拖出水月草堂并甩摔在马路上,再拉单手拖到木栈板上,过程中吴慧珠徒手殴打蔡女头脸,姜芃妤用雨伞刺戳蔡女身体、踢其脚部,吕莉芳、吴傍丹在场围观,或给予李等人伤害、强制犯行助力。 根据判决,李渊源等人将蔡女以胶带固定在推车上推回精舍,于翌日3时许即发现蔡女意识不清,未协助送医或叫救护车,竟先告知王江镇,通知具医师资格的信徒到场协助无效,旋即成立群组讨论如何对检警编造蔡女可能自身健康不佳等死亡原因,拖延至10时许才叫救护车,但因蔡女无生命迹象而未运送。 判决指出,蔡女于研讨过程中遭拉、扶、压、踢、顶、拖拉、殴打等受有全身多处瘀伤引起横纹肌溶解,并有轻度神经轴索损伤而死亡。 合议庭审酌被告等人均否认犯行,但根据被告等人陈述、证人证述、路段监视器影像、法医师鉴定、扣案移动电话对话纪录等证据,足以认定被告犯行。 判决指出,王江镇、干子昀、梁碧茵、游秀铃、姜芃妤、吴慧珠、李渊源等人均受高等教育,具高智识之人,均能预见蔡女遭密集撞击、殴打后,将因伤重不治死亡,但疏未预见任意离开,或未协助被害人送医,其行为与蔡女死亡结果间具相当因果关系,均应对蔡女死亡的加重结果负责。 此外,检方起诉指控,包括王江镇等人对蔡女剃发、令蔡女每天做400至500次大礼拜、要求强制跳跃摸灯等行为,认构成刑法强制罪,因罪嫌不足,不另为无罪谕知。 量刑部分,合议庭审酌王江镇被所有信徒尊为神佛般,却纠众以强制、伤害方式进行研讨,过程中负责指示、下令,而后迳自离开,致生蔡女死亡严重结果。且犯后串、灭证,直到法院审理才坦承相关行为,并与蔡女家属达成和解,已履行损害赔偿金额,但未依和解协议提出当日发生事实经过自白书等,判刑12年。 至于李威到案后,均就当日所见情形尽力诚实陈述,并与简瑀家均和蔡女家属达成和解,并依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告诉人、参与人到庭均称同意谅解李威夫妇,同意从轻量刑及为缓刑之谕知,分别判刑1年10月、1年8月,均缓刑5年。 合议庭并审酌其余被告犯后有无参与串证群组,妨害司法侦查等犯后态度、有无与蔡女家属达成和解等一切情状,分别依法判刑。本件可上诉。(编辑:李亨山)1150512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