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谢君临 台北11日电)女房东张淑晶犯诬告、诈欺房客等罪,遭判刑16年5月,多年前入监服刑。服刑中的张淑晶为声请定应运行刑案件,今天被提解至高院开庭,她因不想被媒体拍摄,套上粉红格纹头套。 服刑中的张淑晶日前向台湾高等法院声明异议,指她所犯业务过失致死等41罪,共计应合并运行有期徒刑16年5月,刑期自民国110年10月20日起算,计算至126年4月19日应届满,在监运行证明书记载她刑期至126年6月19日期满,显然有误。她并指控检察官消极不为她声请合并定刑,因此依法声请异议。 高院于4月27日裁定指出,经查,检察官并无张淑晶所称「迄今迟未回复」、「不转呈」、「无法合并」的情况。本件检察官运行的指挥经核并无违法之处,张淑晶声明异议为无理由,应予驳回。张淑晶今天再为声请定应运行刑案件出庭。 张淑晶被控自民国102年起在新北市出租房屋,涉及诬告、诈欺房客。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判决不得易科罚金部分,应运行8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张淑晶另自103年起,因租赁纠纷控告多名房客,遭依诬告罪判刑5年6月定谳。此外,张淑晶还涉及业务过失致死、妨害自由等多起案件,目前服刑中。(编辑:李锡璋)1150511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