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谢君临 台北11日电)台南周姓烧烤店负责人113年除夕夜见郑姓友人持斧头登门挥砍,拿出折叠刀刺死郑男。一二审均认定周男防卫过当,依伤害致死罪判刑6年,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根据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判决,周男、郑男因友人债务问题,双方在脸书(Facebook)上起争执。民国113年2月9日除夕夜,双方通过电话后,郑男持斧头前往周男经营的烧烤店,用斧头打破门口玻璃,冲入店内用餐区朝周男砍去。 根据判决,周男拿出折叠刀防卫,但防卫过当,于肢体冲突过程中以折叠刀持续攻击,导致郑男因心脏破裂大出血及气血胸而死亡,周男留在现场,向前来处理的员警自首。 判决指出,此案经一审台南地方法院国民参审法庭判决,依伤害致死罪处周男有期徒刑6年,检察官认为量刑过轻,被告认为量刑过重,都提出上诉。 台南高分院表示,依据现场录像画面,周男在狭小空间内为保护自己生命,选择持刀持续刺向郑男,并非基于杀人犯意,属于对郑男不法侵害进行正当防卫。 台南高分院表示,但周男夺下斧头后,面临侵害危险性程度已有显著降低,尤其郑男大量流血,攻击力道已放缓,周男持续持刀刺入郑男胸腹部,造成死亡结果,周男防卫过当,应负伤害致死责任。原审已就各款量刑事由详为审酌,判决并无违法不当,驳回上诉。 案经上诉三审,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二审判决认事用法并无违误,量刑妥适,7日驳回上诉,全案确定。(编辑:萧博文)1150511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