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澎湖县10日电)澎湖地检署去年指挥海巡署澎湖查缉队侦破走私二级毒品案,澎湖地院日前依共同运输毒品罪,判处陈清旗等5人分别5至12年徒刑,查扣第大麻共40大袋、799小袋,总净重约402公斤。 澎湖地院判决主文指出,陈清旗共同犯运输二级毒品罪,判有期徒刑8年。陈俊翰累犯,有期徒刑5年。蔡亚晋有期徒刑12年。吕冠勲有期徒刑12年。李锦旸有期徒刑12年。扣案的第二级毒品大麻共40大袋(内含真空封装的大麻共799小袋,合计净重约402451.48公克,验余净重约402449.48公克,空包装总重约49446.52公克),均没收销毁。 判决指出,由因案遭通缉的高绍齐,在114年8月14日以电话联系陈清旗以新台币300万元代价载运,16日下午1时28分许,陈男向不知情的他人租用「日月星168号」快艇,自马公风柜东渔港出港,至澎湖七美南方约70浬处,自大陆铁壳船接得大麻一批后,置放快艇前后甲板上,17日清晨2时35分返抵湖西龙门里正角0.1浬处泊停,欲从该处沙滩抢滩上岸。 高绍齐则同步联系陈俊翰,以35万元代价委请协助租车并找人手准备搬运毒品,陈俊翰则找来蔡亚晋、吕冠勲帮忙搬运毒品,事成后可获得报酬。16日晚间由李锦阳驾驶由不知情出面的陈男所租用厢型车,载有吕、陈、蔡等3人至马公乌崁靖海宫与驾驶小货车的高绍齐碰面,17日1时49时,一同前往龙门万善堂庙沙滩接驳载运毒品。 岸巡人员当晚通过雷达监控发现有自小客车停在庙前有异状,随即进行滩岸巡查,并以手电筒搜索附近海面,陈清旗见事迹败露,随即将船驶向外海,并沿途海抛大麻,高绍齐、蔡亚晋等人则驾驶小货车搭载陈俊翰、李锦旸、吕冠勲自庙前小路驶离。 警方循线追查,当天清晨4时43分许,在锁港东方1.6浬处,扣得海抛的第二级毒品大麻共40大袋,全案澎湖地检署侦结起诉。(编辑:李淑华)1150511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