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陈婕翎 台北11日电)医美诊所疑涉偷拍持续延烧,出现医疗院所「只要有录像就是侵犯隐私」疑虑。卫福部长石崇良今天说,设于公共区域录像设备,若非针对特定个人录像,通常不需额外同意或标示。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今天审查115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关于卫生福利部主管预算等,石崇良列席,他在会前接受媒体联访被问及,爱尔丽诊所板桥店日前被发现烟雾侦测器内疑藏针孔摄影机,事件引发连环效应,包括医疗院所装设监视器的必要性也受关注。 关于医疗院所公共空间能否装设监视器,是否需要病患同意,石崇良说,医疗院所隐私订有相关指引,录像设备装设地点以公共区域为主,以确保安全。一般而言,公共空间录像规定,不需要特别告知或取得同意,例如车站、捷运等地的监视器。 石崇良表示,只要医疗院所装设监视器不是针对特定个人的录像,法律上通常不要求额外同意或标示。若是在诊疗空间进行录像,必须事先取得病人的知情同意。这次事件后,相关部门会再举行会议,更明确地要求落实规定。 石崇良指出,针对部分医美诊所不当装设监视器的案件,地方政府卫生局已经被要求进行盘查辖区医疗院所,已清查到大约有4家左右,这种行为是相当不可取的,因此会采取最严厉的处分,依法该停业的就停业。 石崇良说,如果诊所涉及偷拍事件属实,可能违反法律条文,包括医疗法第72条的不当泄露病人数据、同法第108条第6款、第7款涉及防止伤害、妨害风化,以及超收费用未适当处理等,更严重者,可能违反个人数据保护法第6条,涉及特种个资的不当搜集,属刑事罪。(编辑:管中维)1150511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