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陈婕翎 台北10日电)中华民国精神卫生护理学会今天声明,精神科急性病房应适用三班护病比的法规;但卫福部表示,医护界对此无共识,待有共识可能奖励先行,不排除2年后同步入法上路。 立法院5月8日三读修正医疗法第12条,正式将医院急性一般病床三班护病比纳入母法规范,预计117年5月1日实施。中华民国精神卫生护理学会今天发表声明指出,既已将急性一般病床三班护病比正式纳入法律保障,精神科急性病房即不应被排除在外。 中华民国精神卫生护理学会声明指出,主张精神科急性病房属医疗法所称「医院急性一般病床」制度保障范围,不得以公告、行政解释或技术性文本将其排除于三班护病比制度之外;精神科急性病房应纳入三班护病比保障范围,不应于制度推动过程中另予排除。 此次三读条文首次明文规范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三班护病比,以113年3月1日施行的三班护病比标准为基准,也就是医学中心白班1比6、小夜1比9、大夜1比11;区域医院白班1比7、小夜1比11、大夜1比13;地区医院白班1比10、小夜1比13、大夜1比15。 卫生福利部护理及健康照护司副司长陈青梅今天下午接受媒体表示,当初113年公告三班护病比标准进行奖励制度时,精神科急性病房就暂时未纳入三班护病比制度,主因是医界与护理界对于精神科急性病房三班护病比标准未能达成共识,甚至至今尚未有具体结果。 陈青梅说,精神科专科医院数量不多,但夜班护理配置较难达标,卫福部已协助医护界举行2次会议,双方会后皆表态仍需考虑,始终无互相接受的标准。若没有共识,直接入法会较为困难,将持续协助,待有共识后再讨论是否以奖励先行,也不排除2年后同步入法上路。(编辑:陈清芳)1150510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