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讯 (中央社记者 苏木春 台中10日电)台中第五警分局许姓及孙姓员警,今年1月间查获邱男毒驾将他依现行犯逮捕,送至侦查队时因缺尿液检验遭拒收,竟将邱男释放;检方侦办后,审酌两人坦承且案情轻微,予以缓起诉。 台中地方检察署缓起诉处分书指出,台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四平派出所许姓与孙姓员警,于民国115年1月19日凌晨2时33分,运行巡逻勤务时,拦查邱男(毒驾部分已另案起诉)驾驶的小客车。 警方发现邱男身上散发第三级毒品恺他命味道,经邱男同意实施毒品唾液快筛试剂检测,初步检测呈恺他命阳性反应,许姓、孙姓员警便依法将邱男以公共危险罪嫌现行犯逮捕,并在车上查扣毒品恺他命1包。 当日凌晨4时多,警方将邱男依涉犯公共危险案件,送交台中市警局五分局侦查队,当时由庄姓侦查佐(纵放人犯部分获不起诉处分)值班,庄男以邱男涉犯公共危险案件,应以鉴验单位尿液报告呈毒品阳性反应后,方可移送地检署等理由拒绝收受。 许员与孙员因不知如何处理人犯,将邱男带回派出所后随即释放,因违反规定,许员及孙员被依刑法脱逃罪嫌函送检方侦办。 检方侦办后,审酌2人一时失虑致罹刑章,犯后已坦承犯行,且犯罪情节尚属轻微,4日予以2人缓起诉,缓起诉期间为1年,2人应向公库各自支付新台币5万元。(编辑:陈仁华)1150510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