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讯 (中央社记者 陈婕翎 台北10日电)医美诊所疑涉偷拍持续延烧。台湾皮肤暨美容外科医学会常务理事王昭钦认为,医疗院所装监视器遵守比例原则、知情权、授权范围内使用等3原则,保障人身与昂贵医材安全必要性。 爱尔丽诊所板桥店日前被发现伪装成烟雾侦测器的针孔摄影机,事件引发连环效应,包括医疗院所装设监视器的必要性也受关注。王昭钦今天接受媒体联访表示,医疗院所设置录像监视器,并不限于医美诊所或特定科别,主要目的是保障医院端与患者端的安全。 王昭钦说,一般而言,医疗院所内的监视器多设置于开放公共空间,如挂号处或走廊,以防范非医疗需求人士闹事,或有患者在公共空间失足等,并维护公共安全。若医疗室内设置摄影机,通常是朝向外部拍摄,目的在于保障贵重医疗器材与财物安全,而非拍摄患者治疗过程。 王昭钦强调,涉及隐私的空间,如治疗室、更衣室、厕所等,原则上不会设置录像设备,更不可能进行拍摄。近期知名医美集团事件仍有待检调进一步厘清,但正常情况下,医疗院所并不会拍摄治疗过程。 针对医疗院所录像或录音行为,他指出应遵守3项原则,第1点是比例原则,录像目的应限于院所自保、维护公共安全或保障财物安全等必要范围;第2点为知情权原则,民众应被明确告知,如诊所会在入口标示「录音中,请保持微笑」,或注明诊所设有录像录音设备,同意后再挂号。 第3点则是不得超出授权范围使用,录像数据若原本仅作安全用途,却外流或被使用于非医疗、非必要目的,即属超出合法使用范围。王昭钦说,尤其像除毛等属于密闭式治疗空间的情况,若依上述3大原则查看,通常并不符合录像的必要性。 民众现在对于「只要有录像就是侵犯隐私」的疑虑,王昭钦表示,事实上,医疗院所录像设备是用于保障公共空间、患者、医护人员及医疗器材的安全,呼吁主管机关尽速制定统一的医疗院所录像运行指引,避免认定标准不一致。(编辑:李淑华)1150510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