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高华谦 台北10日电)铨叙部4月已将公务员考绩法修正草案函陈考试院审议。与3月征询意见版本相较,考绩「未达良好」标准从6项增至9项,增加管理失当情节重大等样态。针对情节重大的性骚、霸凌等进行调查的先行停职期限,由累计不得逾6个月缩短为3个月。 公务员考绩制度因75%甲等上限,以及新人「轮流吃乙」等现象遭基层长期诟病,铨叙部3月23日预告公务人员考绩法修正草案并搜集各界意见后,4月22日已将考绩法函陈考试院审议;后续待考试院会讨论通过,将再送立法院审议。 4月版本修正草案指出,现行「考绩」涵盖年终考绩、另予考绩、项目考绩等易混淆的概念,因此这次修法删除「项目考绩」,将考绩明确区分为「工作考绩」及「奖惩」两大类别。「工作考绩」是就工作表现给予年终综合考评,「奖惩」是机关即时性给予个案奖励或惩处,又细分为「平时考核奖惩」与针对违反服务法令或纪律行为的「服务惩处」,且服务惩处不得与平时考核奖励互相抵销。 此外,3月预告版本将「一次记2大功」或「一次记2大过」归类在项目奖惩;4月版则将两者都纳入「平时考核奖惩」,以符合即时奖优惩劣的设计,同时在「服务惩处」中也针对违反服务法令或纪律者保留「一次记2大过」的处分。 考绩列等方面,4月版本与3月相比,皆明订工作考绩拟分优秀、良好及未达良好3等次,优秀与良好都可晋本俸1级,分别给1.3个月与1个月俸给,并取消现行实务甲等比率75%限制;未达良好留原俸级,经半年改善期仍未符期待,或近3年内第2次考列未达良好者免职,且在改善期间不得升等、升任或迁调主管职务。 相异之处在于,4月版本将「未达良好」情形增列至9项,第一,承办业务有重大违失,造成人员伤亡或财物损失;第二,办理业务,态度恶劣,情节重大;第三,工作推诿、怠慢或未能按时完成应办工作,情节重大;第四,工作品质不佳,情节重大;第五,影响工作团队合作推动业务,情节重大。 还有,第六,管理失当,影响工作团队业务推动效果,情节重大;第七,平时考核奖惩抵销后累计达一大过;第八,旷职累计达2日;第九,请扣除俸(薪)给事假超过30日。 铨叙部并说明,所谓「情节重大」,由机关依个案情形发生频率或案情严重程度认定。至于公务员请家庭照顾假及身心调适假等并入事假日数计算,以及请延长病假或超过规定日数的病假(含并入病假日数计算的生理假及因安胎事由所请的病假)以事假抵销,都不计入第九项规范的事假日数。 此外,针对重大违失行为,如图谋背叛国家、涉违反国家安全、贪污、性侵、泄漏机密致政府遭受重大损害、违反职业安全卫生规定致他人死伤,以及情节重大的性骚扰、跟骚、霸凌等行为进行调查时的先行停职期限,4月版本将停职期间由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缩短为3个月,以督促机关尽速完成调查。(编辑:林克伦)1150510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