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消息 (中央社记者 苏木春 台中9日电)中国国民党立委颜宽恒遭控通过营造公司负责人林进福诈领助理费等案,全案上诉三审审理中。台中高分院审酌颜宽恒有逃亡之虞,日前裁定延长限制出境、出海8个月,可抗告。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刑事裁定书指出,颜宽恒、林进福等2人涉犯贪污等罪,5日开庭给予检察官、被告及其辩护人当庭陈述意见机会。检察官到庭表示,被告2人经原审判决分别判处7年10月、7年8月,足认有逃亡可能性,有限制出境、出海事由,应延长限制出境、出海。 颜宽恒辩护人到庭表示,颜宽恒从侦查、历次审判期日均遵期到庭,始终相信司法会还他清白,并无任何逃避司法审判;林进福自认其行为并未构成贪污等犯行,虽被判重刑,但相信司法会还他清白,所以无逃亡必要。 合议庭审酌,颜宽恒、林进福不服二审判决,已提起第三审上诉,现由最高法院审理中,尚未判决确定,有相当理由足信颜宽恒、林进福有逃亡避免审判进程进行及刑罚运行之虞,两人若出境、出海后未再返国、返航接受审判或运行,亦严重损害国家追诉犯罪公共利益。 台中高分院6日裁定,颜宽恒、林进福均自11日起,延长限制出境、出海8月,可抗告。 依据检方起诉书,颜宽恒位于台中沙鹿区豪宅涉侵占国有地1097.14平方公尺,民国110年遭告发后,颜宽恒、营造公司负责人林进福以「借款」形式,将新台币4541万元借予设计公司负责人张于廷,张于廷再以相同金额向颜宽恒等人购买所涉及土地及建物,这部分涉及窃占、伪造文书。 另外,颜宽恒疑用林进福当作人头,诈领助理费108万元,其中林进福妻子制作的「颜董代收代付总表」等帐册表格是关键证据,其中还列有「立法院薪资」,这部分涉及贪污治罪条例等罪。 台中地方法院113年7月间依贪污罪判处颜宽恒有期徒刑7年10月、褫夺公权3年;伪造文书罪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窃占国土无罪。林进福贪污罪判刑7年8月并褫夺公权2年、伪造文书罪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侵占国土无罪。台中高分院去年9月间驳回上诉,贪污部分可上诉。(编辑:张铭坤)1150509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