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谢君临 台北9日电)民主进步党籍台北市议员陈怡君与办公室主任张惠霖涉犯贪污治罪条例一审遭判刑,经上诉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中,高院7日裁定2人延长科技监控,限制出境、出海8月;可抗告。 根据高院裁定,陈怡君、张惠霖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设备监控期间将届满,经函询检察官、陈怡君及张惠霖意见,其中检察官认仍有延长境管及科控必要、陈怡君表达「无意见,尊重法院决定」等。 张惠霖及辩护人说,张惠霖在国内有固定住居所,财产、工作及家人在国内,历审都遵期到庭,未见弃保潜逃具体情事,且无第3国护照或异常出境情形,原具保新台币50万元、境管,应足担保确实到庭,建请不再延长科控。 合议庭认为陈怡君、张惠霖犯罪嫌疑仍属重大,依一般人畏惧长期刑运行正常心理,应有相当理由足认有逃亡之虞。经审酌犯罪情节等一切情状,依比例原则权衡,为确保审理及运行顺利,自有继续境管及科控必要。 合议庭裁定陈怡君、张惠霖12日起延长应遵守每天晚间6时到10时持个案手机电子报到等事项8月,及均自29日起延长限制出境、出海8月。 根据一审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判决书,陈怡君、张惠霖民国108年到114年间涉诈领公费助理补助费等,1月12日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等3罪,判陈怡君7年10月徒刑,褫夺公权5年;张惠霖5年10月徒刑,褫夺公权4年。张惠霖另犯洗钱罪,处6月徒刑,并科罚金3万元。(编辑:李明宗)1150509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