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沈佩瑶 台北9日电)医美诊所疑针孔偷拍连环爆,民众人心惶惶,医师公会解释诊所为自保在工作区设监视器,但卫福部今天强调,若是在诊间等高度私密诊疗场域,未事先获患者同意,「就是违法」。 爱尔丽诊所板桥店日前被发现伪装成烟雾侦测器的针孔摄影机,事件引发连环效应,包括医疗院所装设监视器的必要性也受关注。中华民国医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理事长陈相国曾经说明,不少诊所为自保在工作区域设监视器,拟1个月内提醒医疗院所若录像须让患者知情同意。 陈相国解释,过去医师可能对法规较不熟悉,较缺乏让病患知情同意的概念,至于医疗院所装设监视器的处所,多在内外出入的地方,如门口、候诊区、柜台内、看诊诊间等,不过为患者进行私密诊察的空间,如进行内视镜、超音波的场域,或开刀房及治疗场所等,则不会装设监视器。 针对诊间录像的合法性,卫福部医事司副司长刘玉菁今天告诉中央社记者,现行「医疗机构医疗隐私维护规范」对录像有明确限制,「于诊疗过程,医病双方如需录音或录像,应先征得对方之同意」,且必须光明正大,严禁使用隐藏式针孔设备。 刘玉菁说明,诊所内的监视器材设置应区分空间,挂号柜台等公共空间基于行政管理需求,一般民众通常无异议,若是在诊间等高度私密的诊疗场域,医师或护理人员若需录音、录像,绝对必须事先征得病患同意,「只要没有照进程取得同意,该录像行为就是违法」。 法规处分方面,刘玉菁表示,若影像外流至非医疗用途,恐违反医疗法第72条关于「无故泄漏病人秘密」规定;若查证确有偷拍等行为,则可能触犯医疗法第108条「从事有伤风化或危害人体健康之不正当业务」,情节严重者,地方卫生局可依查得实证,处以新台币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处1个月以上、1年以下停业处分。 为强化医疗隐私保护,卫福部预计于5月13日召集各地方卫生局及医师公会全联会研商。刘玉菁表示,除了重申隐私规范指引,目前新北、高雄、台北等县市已先行展开联合稽查,扩大针对医疗及可能脱衣场域进行清查,会中也将讨论是否比照跟进,以确保病患就医权益。(编辑:李锡璋)1150509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