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沈佩瑶 台北9日电)医美诊所爱尔丽涉针孔偷拍案,卫福部今天表示,11日将行文地方卫生局,依医疗法予停业处分,最重可停业1年;13日也将开会研商,强化病患隐私保护,包括是否进行全面稽查等。 爱尔丽诊所新北板桥店日前被发现烟雾侦测器内疑藏针孔摄影机,新北检警侦办后,在多间分店查扣到伪装式监视器主机与镜头,爱尔丽集团总裁常如山、张姓特助、谢姓厂商涉妨害性隐私等罪遭羁押禁见。 针对此案,卫生福利部长石崇良昨天晚间表示,这是明知故犯、有目的性的行为,且非单一个案,「不可以原谅」,已请医事司处办,应依法给予停业处分。 卫福部医事司副司长刘玉菁今天告诉媒体,石崇良已明确指示,将于下周一(11日)行文给各分店所在地的卫生局,要求地方主管机关根据查获实证,依法给予停业处分。 刘玉菁指出,爱尔丽诊所的行为已涉嫌触犯医疗法第108条第6款,即从事有伤风化或危害人体健康之不正当业务。依据该条规定,可处新台币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处1个月以上、1年以下停业处分,最重甚至可废止其开业执照。 为全面强化医疗机构隐私保护,卫福部也预定于下周三(13日)召开会议,邀请地方卫生局及医师公会全联会等团体研商。刘玉菁表示,会议将重申医疗隐私规范,并讨论是否比照新北市、高雄市等县市做法,展开联合普查,且范围不限于医疗行为,包含会脱衣等具高度隐私需求的场域。 另外,台湾女人连接常务理事黄淑英批评,「爱尔丽那个总经理,她太没有正义感了,竟然说没有受害者」,这种讲法非常可恶、没有同理心,明明已有受害者提告,且可能有更多人因隐私受损而不愿出面,不代表伤害不存在。 黄淑英说,医美处置涉及大量人体部位暴露,隐私保护本应是最高原则,此案反映出社会长期对隐私侵犯的姑息;呼吁政府全面检讨防范政策,尤其针对具有高度身体隐私性的医疗场域,应创建更严格的监督机制,防止侵害病患权益的事件再次发生。 黄淑英也点名现行医疗法规范,针对此类严重侵犯隐私的行为,最高仅处以1年以下停业处分及微薄罚锾,对受害者造成的心理伤害与社会成本而言,罚则显得极不合理且缺乏惩戒力。 她认为,利用病患身体暴露于诊间的信任进行偷拍,应比一般场域的侵犯行为更要加重惩罚,立法院有必要启动修法,针对医疗场域侵犯隐私的行为,加重行政处分与刑责。(编辑:吴素柔)1150509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