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 沈如峰 宜兰县8日电)宜兰县三星乡长李志镛涉贪,日前被宜兰地方法院判处12年徒刑,褫夺公权3年,随即遭停职。县府今天表示,已收到判决书,依规定指派三星乡公所主任秘书江淳铭代理乡长职务。 县府发布新闻稿指出,李志镛因案遭判刑,依地方制度法规定,自判决日4月21日起停止乡长职务。 县府指出,今天已接获宜兰地院判决公文,为利三星乡乡务推动,依地制法规定,指派江淳铭代理三星乡长职务。 李志镛任内涉嫌将标案内定给业者得标,事后疑似收贿,遭检方起诉。宜兰地院认定他收贿新台币20万元,4月21日依收贿罪重判12年,褫夺公权3年。李志镛否认收贿,宣布退出政治与选举。(编辑:张铭坤)1150508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