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林长升 台北8日电)林姓男子与曾姓男子于113年间到邻居家泼洒汽油,恫吓邻居交付400元,当天下午以同样手法索取金钱遭拒,朝邻居泼洒汽油后点火,导致邻居被烧死。士林地院今天判处林、曾无期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住在新北市淡水区的林男与友人曾男因长期失业,身无分文而缺钱花用,民国113年12月10日上午由林男手持已分装到宝特瓶内的汽油,与曾男一同前往邻居门口敲门,见邻居闭门不出,林男朝邻居门缝处灌入汽油,并恫称自己认识黑道大哥等语,邻居心生畏惧而开门,林、曾要求邻居提供生活费以供花用,邻居因而交付新台币400元。 林、曾2人食髓知味,当天下午2时由曾男手持装有汽油的宝特瓶,林男则携带打火机,共同前往邻居房门前,再次要求邻居交付金钱,邻居因身上已无现金可交付而拒绝。 判决表示,林、曾2人恼羞成怒,曾男随即朝邻居胸、腹部泼洒汽油,使邻居全身衣物、身体均遭汽油浸湿,林男则拿出打火机点燃放火,结果因火势迅速延烧至邻居衣物及身体,造成邻居三度烧伤占身体表面积99%烧伤合并吸入性灼伤,送医急救后不治。 士林地方法院国民法官法庭今天依共同强盗杀人等罪,判处林男、曾男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可上诉。(编辑:张铭坤)1150508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