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张雄风 台北8日电)劳动部今天预告外送专法3子法草案,就外送员权益保障、外送平台业者管理法律运行细节性及技术性事项予以规范。包含强化外送员申诉机制、保险规范、接单透明度等。 劳动部表示,「外送员权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于今年1月6日经立法院三读通过,总统已于同月21日公布,将于7月21日正式施行。 劳动部今天预告「外送员权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施行细则」、「外送员终止外送服务契约之经济补偿发给办法」及「外送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草案。 劳动部劳动关系司长王厚伟在记者会表示,3子法分别强化报酬保障、外送员停权及申诉、保险、信息透明化等。强调即使消费者失联或取消订单等不可归责外送员的情况下,平台仍须依实际投入时间给付报酬,且不得低于法定基准。 王厚伟进一步说明,外送员遭停权须事先公告并符合比例原则,且平台须负举证责任;在接单及报酬透明度也有强化,要求预估报酬须分别揭示「基本报酬」与「奖金」,并明确揭露取送地点的「楼层」与「里程」,提升外送员评估接单的准确度。 劳动部表示,「外送员权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施行细则」明确规范外送服务时间计算方式、订单应揭露信息、职灾保险费申请进程等;最重要的是,确保外送员申诉可获有效即时回应,并要求尊重独立处理小组的判断结果,同时兼顾消费者保密。 「外送员终止外送服务契约之经济补偿发给办法」明订给付基准,由外送平台业者按外送员服务年资,每满1年发给1/2个月平均报酬,未满1年者,以比例计给;最高以发给6个月平均报酬为限。 「外送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订定停权及终止契约应遵循原则,同时明定不得约定事项,如外送平台业者提供给消费者的优惠、折扣或「现金找零争议的赔偿」直接转嫁外送员负担,另外,外送平台业者也不能禁止外送员同时于其他平台从事外送服务。 定型化契约并要求,如订单未完成属不可归责于外送员的情形,外送平台业者给付外送员基本报酬,仍不得低于该笔订单实际已提供外送服务时间依比例换算最低工资法所定每小时最低工资的1.2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