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林敬殷 台北8日电)国际护师节5月12日前夕,全国护理人员关切的三班护病比,确定入法。立法院会今天三读修正医疗法部分条文.除三班护病比入法,违反者依规定处罚并限期改善,未改善者,按次连续处罚,处罚达3次,届满1年未改善者,处1个月以上1年以下停业处分。 立法院会今天在医疗法第12条中,以增列第4项方式,将三班护病比入法。 原本民众党团要求成立咨询委员会,不被国民党团接受。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昨天表态,今天要与民众党立法院党团联手合推修正版本。除三班护病比入法外,支持民众党提案,针对修法后的检讨与调整,责成中央主管机关成立咨询委员会负责,民进党团今天提出修正动议版本,也支持成立咨询委员会。 不过,中午过后风云变色,蓝白几经协商后,声明拆伙,各提版本。民众党立委邱慧洳被媒体发现,泪洒协商会场外,原本护理师团体下午在立法院外陈情施压时,邱慧洳被发现躲在角落掩面哭泣,一度哭到弯腰蹲下,最后一路哭进议场内,民进党立委吴思瑶上前关切。 最后,院会在下午处理本案时,蓝、白、绿在第12条各自提案。先表决民众党团修正动议,仅得8票,国民党团全数不投票,接着表决民进党团修正动议,民进党团51票不敌蓝白联手的60票。最后表决国民党团修正动议,蓝白联手通60票,赢过民进党团50票。 三读条文明定,医院急性一般病床关于三班护病比之比例,由中央主管机关斟酌病人安全之维护及劳动权益之保障定之,并每3年定期检讨1次,必要时,应调整之。 三读条文明定,首次规范于设置标准之三班护病比标准,以民国113年3月1日施行之三班护病比标准为准。 此次修法也增订罚,三读条文规定,违反第12条第4项规定所定之设置标准,除医疗法第11条第1项所定山地、离岛医疗机构,依下列规定处罚,并令限期改善: 一、地区医院:处新台币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锾。 二、区域医院:处新台币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 三、医学中心:处新台币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锾。 若未改善者,三读条文明定,届期未改善者,按次连续处罚。处罚达3次,届满1年未改善者,处1个月以上1年以下停业处分。(编辑:苏志宗)1150508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