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曾以宁 台北8日电)医美诊所疑涉偷拍持续延烧。医师公会全联会理事长陈相国今天说,过去因不熟悉法规,不少诊所为自保在工作区域设监视器,拟1个月内提醒医疗院所若录像须让患者知情同意。 爱尔丽诊所板桥店日前被发现烟雾侦测器内疑藏针孔摄影机,事件引发连环效应,新北警方也接获检举报案有其他医美诊所疑涉偷拍。 中华民国美容医学医学会副秘书长许哲豪今天接受媒体电访表示,诊所多会在柜台、候诊区装设监视器,如果遇到有人遗失物品或滑倒等情况,可以调阅监视器画面厘清;至于治疗隐私部位或私密处除毛等空间,则都会有帘子隔开。 「如何在患者安全与隐私之间取得平衡,是最重要的」,许哲豪说,诊间若装设监视录像器,多是预想若发生医疗纠纷、诊间暴力、性骚扰事件时,可用以佐证,因为有些装设不是为了偷拍,不过因法律规定要告知病人,「这有灰色地带」,医师公会全联会正在讨论相关作法,预计近期将有共识。 中华民国医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理事长陈相国说明,过去医师可能对法规较不熟悉,较缺乏让病患知情同意的概念,因此现在不少医疗院所里,为预防医疗纠纷或医疗暴力等情况,会在诊间放置一般性监视录像机,以留下证据。 陈相国表示,医疗院所装设监视器的处所,多在内外出入的地方,如门口、候诊区、柜台内、看诊诊间等,不过为患者进行私密诊察的空间,如进行内视镜、超音波的场域,或开刀房及治疗场所等,则不会装设监视器。 医疗法第72条规定,不得无故泄漏病人病情或健康信息;医疗机构医疗隐私维护规范则规定,于诊疗过程,医病双方如需录音或录像,应先征得对方之同意。 陈相国说,将与法规委员会和顾问律师讨论,给予诊所统一说帖,提醒未来若要在诊间录像,应在明显地方张贴告示,但如果民众反对录像,即应关闭录像设备。(编辑:黄名玺)1150508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