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澎湖县8日电)澎湖县前议员陈慧玲与夫婿蔡灯财被控诈领助理费,澎湖地院今天宣判,4名被告均获缓刑。其中,陈慧玲与蔡灯财分别应运行有期徒刑2年和1年10月,声明缓刑5年及4年。 澎湖地院判决主文指出,陈慧玲公务员共同犯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处有期徒刑1年10月,褫夺公权4年;又公务员共同犯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处有期徒刑1年10月,褫夺公权4年。应运行有期徒刑2年,褫夺公权2年,缓刑5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须于2年内向指定政府机关等单位提供240小时义务劳务,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币645万1234元没收。 蔡灯财非公务员与公务员共同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处有期徒刑1年8月,褫夺公权3年;又非公务员与公务员共同犯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处有期徒刑1年8月,褫夺公权3年,应运行有期徒刑1年10月,褫夺公权3年,缓刑4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须于2年内向指定政府机关等单位提供200小时义务劳务。 许彩云非公务员与公务员共同犯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处有期徒刑1年4月,褫夺公权2年;又非公务员与公务员共同犯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处有期徒刑1年,褫夺公权2年,应运行有期徒刑1年6月,褫夺公权2年,缓刑3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须于2年内接受法治教育课程4场次。 陈慧瑄非公务员与公务员共同犯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处有期徒刑1年2月,褫夺公权1年,缓刑2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须于2年内接受法治教育课程2场次。 陈慧玲等人被控涉犯贪污案,澎湖地检署于民国114年6月10日指挥廉政署展开侦办,并向法院声请羁押陈慧玲及蔡灯财。澎湖地院审理期间认定陈慧玲与蔡灯财均认罪、无串证之虞,裁定各以新台币100万元交保,并责付民进党籍议员苏育德。 陈慧玲曾任马公市民代表及澎湖县议会第18、19届议员,也曾获民进党提名不分区立委,但未当选。她于2023年出任行政院南部联合服务中心副首席执行官,后因涉嫌在担任澎湖县议员期间,以人头诈领助理费遭侦办,澎湖地院今天宣判,获得缓刑。(编辑:谢雅竹)1150508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