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通信社 (中央社记者 姜宜菁 云林县8日电)无党籍云林县议员林哲凌被控在口湖乡长任内向光电业者索贿,历审均判刑10年、褫夺公权8年,未扣案犯罪所得400万元没收;最高法院昨天驳回上诉定谳,检方通知他今天报到、已发监运行。 林哲凌昨天下午接到检方通知书,他今天在友人陪同下到云林地检署运行科报到。 林哲凌说,感谢一路走来支持他的人,让他有机会为地方服务。 面对入监服刑,林哲凌坦言,心情相当沉重,但也做好心理准备,请支持者别烦恼,而眼眶红红是因为高龄88岁父亲来电关心,父子谈话间,他还是忍不住哽咽。 林哲凌认为,人生每个阶段不同,将来出狱后,他会持续关心政治并提携政坛上后辈。 云林地检署表示,检察长林秀敏昨天获悉后,立即指示启动防逃机制,指挥云林县警察局北港分局就林哲凌运行相关防逃措施,并传唤林哲凌今天下午3时到案运行;林哲凌今天下午完成报到,经检察官尤开民讯问后,送法务部矫正署云林第二监狱运行。 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判决指出,林男位居乡长职位时,竟利用职位关系向厂商索贿,破坏人民对国家机关的信赖,损及国家利益,厂商因此须付出额外巨额成本。 判决指出,林男始终否认犯行,难认犯后态度良好,合议庭认为原审量刑允当,原审就被告所犯贪污治罪条例部分,并声明褫夺公权8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币400万元谕知没收、追征,均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维持,被告上诉否认犯行的辩解不足采信,因而驳回上诉。(编辑:陈仁华)1150508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