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沈如峰 宜兰县7日电)宜兰县政府于民国113年将县内主要堤顶的自行车道,纳入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适用范围,公告禁止汽机车进入;劝导期过后,县府昨天与警方在冬山河堤顶自行车道开出首张罚单,最高可处新台币1800元罚锾。 县府工商旅游处游憩管理科科长吴明鸿今天告诉中央社记者,为确保运动休闲及骑乘自行车民众的安全,并改善汽机车闯入自行车道的乱象,县府自113年2月10日起,将县内的冬山河堤顶、罗东溪右岸、兰阳溪堤顶、宜兰河堤顶、猴洞溪堤顶、得子口溪右岸堤顶及宜兰市铁路高架下自行车道,纳入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适用范围,并公告禁止汽机车进入,违者可处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罚锾。 他说,公告至今虽经工旅处持续劝导,仍持续接到民众经常反映冬山河堤顶自行车道还是有汽机车闯入自行车道情形。为落实公告规范内容,工旅处昨天会同警方于冬山河堤顶自行车道积极取缔,并开出首张罚单。后续仍将持续会同警方落实执法,呼吁汽机车驾驶不要违规闯入,以免遭罚。(编辑:林恕晖)1150507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