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叶臻 桃园7日电)桃园市42岁徐姓男子,1年前在公园与素不相识的金姓醉汉起争执,一拳将金男击倒在地,虽有叫救护车送医抢救仍死亡。桃园地院国民法官庭审结,依伤害致死罪判刑9年2月,可上诉。 桃园地方法院判决指出,徐男民国113年7月13日晚间8时许,在桃园区忠孝公园与喝酒醉的金姓男子发生争执,愤而出拳殴打金男头部,造成金男倒地、头部受创,8月16日因颅骨骨折、颅内出血死亡。 判决指出,徐男虽在动手后有通报救护车将金男送医,且始终辩称没有杀人犯意,仅挥打一拳、属于正当防卫,但经调阅监视器发现两人虽有拉扯,但金男并未攻击徐男,徐男攻击力道猛烈,与正当防卫要件不符。 国民法官庭认为,徐男与金男素不相识,仅因细故就导致金男死亡,虽无杀人故意,但伤害行为与金男死亡有因果关系;审酌徐男仅徒手挥拳1次、有协助叫救护车,但始终否认犯行、态度不佳、有强盗前科等素行等,依伤害致死罪判处9年2月徒刑,可上诉。(编辑:张铭坤)1150507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