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 黎建忠 台北7日电)运动部去年9月9日成立后,率先推动运动员委员会,今天再提出「特定体育团体专项委员会组织简则范本」,针对选训、教练、裁判与纪律委员会进行全面优化,希望让协会运作更透明。 运动部常务次长洪志昌表示,5、6月间有许多单项协会正在进行或者已经完成改选,因此运动部已提前在3月4日函知73个特定体育团体于理监事改选后尽速完成专项委员会修正,就是希望打造更公开透明的运动发展环境。 根据运动部统计,目前已经有15个单项协会完成改选,并且已经依照规范,完成选训、教练、裁判与纪律、运动员等委员会的成立。 其中和运动员最相关的选训委员会,运动部列出的成员类别包括「具国际级裁判证或效期内A级裁判证」、「曾任国家代表队教练」、「曾任国家代表队之八年内退役选手」、「运动专业人士」、「法律专业人士」,且每类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委员总人数三分之一。 其中担任选训委员会召集人必须由「曾任国家代表队教练」、「曾任国家代表队之八年内退役选手」资格者担任,且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专任工作人员不得兼任。 洪志昌告诉中央社记者,选训委员会当中的「运动专业人士」,还是希望是具有该运动的相关专业知识或背景,又或者曾在基层服务过的人士,不然就必须提出说明选择原因。 洪志昌补充说道,「不论是哪一个委员会,我们所列出的成员类别,还是会依照各运动种类的特性来考量,像是冬季项目可能就比较难完全符合,但凡有窒碍难行的部分,协会都可提出修正报请运动部,只要合理都会尊重。」 洪志昌强调,运动部的立场,是希望各协会改选后1个月内可以完成这5个委员会的修正,如果一直没有落实,就会列入年度考评,当作年度经费补助的标准。(编辑:张铭坤)1150507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