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谢君临 台北7日电)艺人黄子佼涉嫌购买儿少性影像,二审判刑1年6月、缓刑4年,须义务劳务180小时、接受法治教育3场。案经高检署、黄子佼提起上诉,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黄子佼缓刑确定。 最高法院认为,原判决依凭卷内相关证据数据,认定黄子佼有被诉犯行,且就其所受声明之刑,衡诸刑罚的特殊及一般预防需求,认有暂不运行为适当的情形,因而谕知附条件缓刑,并声明于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核原判决的采证认事,与相关证据法则无违,据以论处的罪刑,并谕知附条件缓刑的裁量,于法也无不合。 最高法院表示,检察官上诉意旨争执原判决谕知缓刑为不当;黄子佼上诉意旨争执原判决的论罪违法,无非是就原审采证认事、刑罚裁量职权的适法行使,及原判决已详细论断说明的事项,任意指摘,显与法律规定得为第三审上诉理由的违法情形不相适合。 最高法院指出,本件关于违反个资法部分的上诉为违法,应予驳回。重罪部分的上诉既从进程上驳回,则与之具有想像竞合犯关系的无正当理由持有儿童及少年性影像轻罪部分,本属不得上诉于第三审法院的案件,自无从适用审判不可分原则并为实体的审理,该部分的上诉同非合法,也应从进程上驳回。 全案缘于,黄子佼涉购买持有儿少性影像案,一审台北地方法院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判处8月徒刑。经上诉,二审高院认定黄子佼无故持有37名儿少共2341个性影像,审酌他已与37人和解并赔偿完毕且均获同意缓刑,改依个资法判刑1年6月,缓刑4年,须义务劳务180小时、接受法治教育3场。 此外,二审于去年11月底判决时指出,因无从确认其中10位儿少、共503个性影像是否为儿少本人所拍摄,及不知其被拍时的年龄,无法就此部分对黄子佼论罪,因此退回由检察官另行依法处理。(编辑:林恕晖)1150507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