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陈俊华 台北7日电)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公职人员选罢法、总统副总统选罢法修正草案,将投票年龄从年满20岁下修为18岁。但因有待宪法法庭解释,因此通过附带决议,建请立法院修宪委员会,同步启动18岁公民权修宪工作。 宪法第130条 现行宪法第130条规定:中华民国国民年满20岁者,有依法选举之权,除本宪法及法律别有规定者外,年满23岁者,有依法被选举之权。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邀内政部长刘世芳列席,审查公职选罢法、总统副总统选罢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刘世芳在协商时表示,截至今年2月底,全台18岁到20岁的公民总共41万1731人,届时若要计算选举人口还会再增加,其中70%集中在六都。 刘世芳说,至于是否有违宪问题,行政机关不是宪法的解释机关,之前举办公听会时,要不要修宪也各有立场。立法院已成立修宪委员会,是否修宪就以立法院职权来处理,内政部都尊重。 刘世芳表示,如果只单纯修选罢法下修18岁公民权,「未来选举上一定会有疑虑」,且不可能只由行政机关来做解释,恐怕要到司法机关。 中选会选务处长王晓麟说,若选举人年龄下修到18岁,估计会增加41万人,涉及投票所设置、名册编造等选务作业;今年选举11月28日举行,8月20日会发布选举公告,若这之后才修法的话,还是会适用旧法。 经协商后,初审通过的公职选罢法、总统副总统选罢法条文明定,年满18岁,有选举权;另外,年满18岁者也可为总统、副总统候选人之连署人。本次修法的施行日期,则由行政院定之。 会中也通过附带决议,18岁公民权为当前世界潮流,立法院对选举权年龄下修具共识,但18岁公民权涉及宪法第130条的宪法疑义,有待司法院宪法法庭解释。为避免日后发生宪政争议,建请立法院修宪委员会启动修宪工程,同步展开18岁公民权相关修宪工作。 最后,内政委员会召委、国民党立委廖先翔表示,公职选罢法、总统副总统选罢法并案审查完竣,提报院会讨论前,需经党团协商。(编辑:翟思嘉)115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