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赖于榛 台北7日电)为遏止大规模盗采土石,行政院今天通过「土石采取法」第36条修正草案,提高罚锾上限、增订刑责,未经许可盗采罚锾提升2倍至最高新台币1000万元。若意图营利,盗采致灾、致人于死,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得并科1亿元以下罚金。 盗采砂石案层出不穷,严重破坏环境景观也危及公共安全,行政院会通过经济部拟具「土石采取法」第36条修正草案,除提高罚锾上限、增订刑责,也明定查处时即可没入机具,且明确场地整复规范等。 罚锾与刑责提高部分,根据草案,未经许可采取土石者,提高罚锾上限为2倍至最高1000万元以下;未经许可采取土石意图营利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00万元以下罚金;未经许可采取土石意图营利者,若致灾、重伤或死亡者则加重其刑,最高处无期徒刑,得并科1亿元以下罚金。 草案也强化没入机制,未来只要在查处时,即可没入行为人使用的载运车辆或机械设备,对于意图营利的违法行为,其使用的相关设备及车辆,不论所有权归属,一律强制没收。 此外,修法也确立整复规范,增订整复使用的物料及实施方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并严禁使用废弃物,且届期「未依规定」整复者,处以连续处罚。 行政院发言人李慧芝主持政院会后记者会转述,行政院长卓荣泰表示,修法后,将具备「精准打击、阻断不法、环境恢复」3大效益,进一步维护国土资源与公共安全。(编辑:万淑彰)115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