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谢君临 台北7日电)北院审理京华城等案,依犯图利罪分别判前北市副市长彭振声2年徒刑,缓刑3年;前北市都委会执秘邵琇珮1年3月,缓刑3年。北检及彭男、邵女均未于期限内提上诉,2人缓刑确定。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京华城、柯文哲政治献金案,今年3月26日依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收贿等罪,判前台北市长柯文哲17年徒刑、褫夺公权6年。至于柯文哲被控收受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新台币1500万元贿赂部分,不另为无罪谕知。其余8名被告分别遭判1年至15年4月不等徒刑,2人无罪。 对此,台北地检署认为,原判决未将沈庆京行贿柯文哲1500万元等列入量刑审酌的事实基础,有量刑过轻之虞,于4月30日对柯文哲等9人提起上诉。但对于彭振声、邵琇珮被判缓刑部分,均不上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期间为20日,自送达判决后起算。但判决宣示后送达前之上诉,亦有效力。」由于北院并未于上诉期限内收到彭振声、邵琇珮的上诉状,北检也未对2人提起上诉,因此彭振声、邵琇珮已缓刑确定。(编辑:林恕晖)1150506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