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消息 (中央社记者 郑维真 彰化7日电)彰化县芳苑乡周姓女子去年与母亲争执后,涉掐死并持刀伤害母亲,案发后在台中市遭警拘获;彰化地方法院今天依杀害尊亲属罪,判12年6月刑期,施以监护3年6月,可上诉。 根据彰化地方检察署起诉书,周姓女子与刘姓母亲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家庭成员关系,2人同住彰化县芳苑乡住处。民国114年6月21日下午,周女与母亲争吵,于2楼近楼梯处以脚扫向母亲双脚,导致母亲跌落楼梯转角处,其再抓住母亲头部往地板猛敲3下,并手掐母亲颈部3分钟致窒息死亡。 周姓女子见母亲倒地不动,再持水果刀割划母亲右手、颈部等处,之后开车离开前往台中市。 周姓女子的姊姊同日下午5时许,前往探望母亲,惊见母亲倒卧在地旋即报警;员警到场后发现其母已无生命迹象,并在现场扣得周姓女子作案用水果刀,同日晚间11时许前往台中市拘获周女。 案经彰化地检署侦结,认周女涉犯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嫌依法起诉,移送彰化地院国民法官法庭审理。 地院表示,周姓女子手段凶残,造成被害人死亡,且说词反复,综合考量周女罹患思觉失调症,其家属同时失去母亲及妹妹不提出告诉等情形,判处有期徒刑12年6月,并于刑期运行完毕或赦免后施以监护3年6月。全案可上诉。(编辑:张铭坤)1150507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