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 郝雪卿 台中6日电)台中市西区林森路与忠勤街口今天发生交通事故,警方表示,杨姓男子开车碰撞停放在路边的自小客后,接着往前推撞前方车辆,杨男唾液初筛有毒品阳性反应,依法予以制单举发。 台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于中午11时27分许获报,在西区林森路与忠勤街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警方表示,杨姓男子驾驶自小客由五权路沿林森路往忠仁街方向行驶,与吴姓男子停放在路边的自小客车发生碰撞,吴男的自小客车受撞击后,再往前推撞前方陈姓男子的出租车及郭姓女子的机车,现场无人受伤。 警方进一步调查,杨男酒测无酒精反应,但唾液初筛有毒品阳性反应,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予以制单举发,待尿液检验结果,厘清是否涉及刑事责任。 警方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汽机车驾驶人,驾驶汽机车经测试检定有吸食毒品、迷幻药、麻醉药品或其相类似之管制药品,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锾,并均当场移置保管该汽机车及吊扣其驾驶执照1年至2年,并吊扣该汽机车牌照2年」。(编辑:李淑华)115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