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刘世怡 台北6日电)陆配李贞秀不满中选会发函立法院注销她的立法委员名籍,并公告许忠信递补立委,向法院声请停止运行。法院今天认定李贞秀未循诉愿进程,欠缺权利保护必要,裁定驳回。可抗告。 前民众党立委、陆配李贞秀身陷国籍及立委资格争议,民众党中评会4月13日决定将李贞秀开除党籍。中选会函请立法院注销李贞秀名籍,并于4月15日公告递补者为民众党籍的许忠信(原处分)。 李贞秀不服原处分及立法院依据原处分后续作成「通知李贞秀丧失立法委员资格」相关「行政行为」,未经诉愿,就中选会及立法院为对象,提起行政诉讼(本院115年度诉字第510号),并以李贞秀担任立委有期限限制,若待本案诉讼确定,任期恐已届满,而有急迫危害情形为由,因此声请停止运行原处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收案后,今天就声请停止运行部分,裁定驳回,可抗告。 法院表示,李贞秀就中选会作成的原处分及「相关行政行为」不服,未循诉愿进程,就此处分的停止运行,也不曾向诉愿机关声请,她迳向法院为声请,显然欠缺权利保护必要,声请无理由,应予驳回。 另一方面,李贞秀遭开除党籍,丧失不分区立委资格。李贞秀已向台北地方法院递状声请「定暂时状态处分」,相对人为台湾民众党,北院分案审理中。(编辑:谢雅竹)1150506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