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洪学广 高雄6日电)有酒驾前科的杨姓男子累犯开车闯红灯撞死苏姓机车骑士后肇逃。一审桥头地院国民法官判14年;检方认量刑过轻上诉,高雄高分院认原审无裁量滥用,维持原审刑度驳回上诉,可上诉。 桥头地方法院一审由国民法官法庭审理,审酌杨男坦承犯行、未以拔除车牌等方式灭证,并依据量刑鉴定报告,认杨男受童年背景影响,导致酒精成瘾。且事后已至医院接受戒酒治疗等情,依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致死罪、肇事逃逸致死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14年。 不过,桥头地检署检察官认为量刑鉴定报告仅依赖被告单方说法恐有偏颇,且杨男案发近2年后才接受戒酒治疗,动机存疑。此外,检方认为杨男肇事后徒步逃逸744公尺,显见逃亡意思坚定,判14年刑度过轻,难达预防目的,据此提出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审理后认为,此案量刑鉴定报告是由精神科医师、社工师等跨专业团队依客观数据综合评估,并无违反经验与论理法则。此外,杨男接受戒酒治疗及逃逸距离等认定,均为国民法官法庭合法评价范围,并无裁量滥用情事。因此依原审量刑并无不当,驳回检方上诉。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杨男民国107年已因酒驾遭台中地院判处有期徒刑2月,并罚新台币2万元,但他112年8月29日晚间9时许却在住处饮用高粱酒及啤酒后,于同晚近11时开车出门,并在行经高雄市桥头区甲树路与白树路口时,以时速94.5公里闯红灯,撞上苏姓机车骑士,致苏男人车倒地昏迷。 不料杨男闯下大祸后,竟未下车查看苏男伤势也没报警,就直接逃离现场。直到警方巡逻经过,通知救护车将苏男送医急救,但经急救仍声明不治。警方后续循线在距离案发地点约744公尺超商内,发现杨男衣服上有碎玻璃,酒测浓度达0.6毫克,依公共危险等罪送办。(编辑:张雅净)115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