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谢君临 台北5日电)黄姓男子担任北市员警期间涉嫌在派出所厕所等地装针孔偷拍,另通过「创意私房」购买儿少性影像。北院依个资法等罪判刑合计2年10月,其中1年8月得易科罚金,缓刑5年。 台北地方法院4月30日宣判,今天公布判决主文,黄男违反个人数据保护法等罪,得易科罚金部分,判刑1年8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不得易科罚金部分,判刑1年2月。均缓刑5年,须支付公库20万元、提供120小时义务劳务。北院尚未说明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及量刑理由。 全案缘于,台北市警察局信义分局于民国113年11月间发布新闻稿表示,黄姓男警涉于同年7月间,在派出所厕所放置针孔密录设备,警局立案调查并查扣证物,移送台北地检署侦办;由于黄男在职期间涉嫌犯罪且恶行重大,报请记2大过予以免职处分。 台北地检署去年5月间侦结,依违反个资法等罪嫌起诉黄男,并建请法院审酌他假借公务员职务上机会犯罪,依法加重其刑。 根据北检起诉,黄男于107年10月至113年7月间,担任信义警分局派出所警员,于113年7月间,数度及不定时将针孔密录器放置派出所1楼、2楼厕所的卫生纸卷筒架内或垃圾桶内,随机窃录他人上厕所。 另方面,黄男对某女同事有好感,乘隙备份女同事钥匙,于109年10月间持备份钥匙进入女方租屋处,并将针孔密录器放在厕所排风口,约摄录2天至5天后,再侵入租屋处取回。 检方发现,黄男也在住处厕所放置针孔密录器,趁邀请同学、同事或友人到住处之际,涉嫌窃录像片。 此外,起诉书指出,黄男在107年至108年间起,陆续自网络下载儿童及少年的性影像,并保存在移动硬盘及电脑中,且他也是「创意私房」网站的会员,涉嫌从「创意私房」网站分别购买未成年少女自拍的性影像。(编辑:萧博文)1150505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