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 苏思云 台北5日电)「连续受益人信托」存续期间100年课税原则获跨部会共识。金管会说明,过往受益人每换一次要课一次税,未来存续期间100年内的信托契约,在契约成立之初课税,后续若符合一定条件,将不会有重复课征赠与税与遗产税,有望带动高资产户的家族办公室业务。目前将待财政部发布连续受益人信托课税原则函释即可生效。 金管会银行局副局长王允中今天于例行记者会表示,台湾发展亚洲资产管理中心,针对推动家族办公室业务当中,家族传承属于重要议题,「连续受益人信托」是能让家族资产可以传承的重要信托制度,国外非常常见,台湾过去因相关税制不明确,并无业者提供「连续受益人信托」服务,因此很多业者陆续提出建议。 王允中说,法务部在2023年作成函释,确认现行信托法律体系,约定明确信托存续期间且受益人可得确定前提下,可在信托契约中为连续受益人的安排,且得以后代子孙为后顺位受益人,并约定受益人取得与丧失受益权的条件。 所谓「连续受益人信托」为信托契约约定,当受益人死亡或其他条件达成时,此受益人的受益权消灭,由后顺位的受益人取得受益权的信托模式。 以第一代企业主A为例,假设A交付家族企业股权成立信托,指定儿子为受益人,若约定信托契约期间,儿子死亡,则由第一代企业主的孙子取得受益权,依此类推。 王允中指出,过往每更换一次受益人,就要向受益人课一次赠与税或遗产税,此次行政院召集跨部会会议,并与财政部、法务部讨论,确认「连续受益人信托」的受益人取得受益权,是因信托契约条件达成,在信托契约、信托财产没变化并符合一定要件下,后面顺位的受益人如第一代企业主的孙子因契约条件成就取得受益权,无涉赠与或继承,不发生课征赠与税与遗产税问题。 媒体追问,若信托契约存续期间约定为150年,超过100年的部分如何课税。 王允中回应,信托存续期间当然可以超过百年,此次跨部会结论,财政部认为还是要订有一定期限,目前确认100年内的信托存续期间可以免重复课税,若靠近满100年时进行契约变更延续,后续作法则要看财政部解释。 根据信托公会统计,台湾现行有55家业者提供信托服务,包括银行、证券与信合社等,其中又以本国银行为大宗。(编辑:潘羿菁)1150505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