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今天宣布,一名12岁男学生在IG发表视频,宣称正在制造炸弹并已成功制造炸药后,昨天被依「企图制造炸药」罪拘捕。如果被定罪,他将面临最高14年监禁。 香港警方5日下午举行记者会,东九龙总区重案组署理总督察蔡定光与跨部门反恐专责组署理警司利子津演示文稿这起案情。 香港01报导,蔡定光表示,警方昨天接获公众举报,指有人在社群平台上公开发布进行化学实验的片段。片中人公然声称正在制作炸弹,并暗示已成功制成炸药。警方对此高度重视,随即交由东九龙总区重案组第二队接手。 他说,经深入调查后,警方于同日迅速破案,在将军澳区以「企图制造炸药罪」拘捕一名就读初中一年级的12岁男童。其后搜查该名被捕男童位于将军澳区的住所,检获一支手机、一台平板电脑及打火石等。 蔡定光指出,被捕男童进行化学实验的地点位于一座桥下,该处虽然偏僻,但紧邻公众休憩处及慢跑道,所幸事件未造成伤亡或财物损失。然而,若实验过程失控,后果将不堪设想。 他表示,警方斥责男童在完全没有穿任何防护衣物的情况下,于公众地方漠视自身及他人安全进行实验。男童还在网上发布照片,称照片中的白色粉末为已制成的「炸药」。 蔡定光强调,制造炸药不论成功与否,或数量多少、威力大小,都是非常严重的罪行。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55条,任何人制造爆炸品,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14年监禁;而根据该条例第54条,任何人企图导致爆炸,意图危害生命或财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20年监禁。 利子津表示,警方近期留意到自我激化在全球有年轻化趋势。任何地方或背景的青年都有机会受到极端思想影响,甚至进行涉恐涉暴的行为,而在防范自我激化的工作上,家长与老师的角色都非常重要。 利子津呼吁香港民众若察觉身边人的思想或行为,有趋向极端的迹象,应及早主动寻求专业协助,甚至果断举报。及早识别、及早介入是对受极端思想影响人士最好的保护,尤其是青少年或学生,可以通过不同部门或机构的支持,协助他们远离极端行为,创建正确价值观。(编辑: 杨升儒 /邱国强)115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