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谢君龄台北4日电)男子陈羿翰先后在台北市2家机构从事教保工作,涉嫌猥亵多名幼童。一审认定陈男猥亵4童、共4罪,判刑8年,二审认定陈男猥亵3童、共4罪,仍判刑8年。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台北地检署起诉指出,陈男于民国112年6月至7月间,担任幼儿园代理教保员,涉嫌以检查身体为由,抚摸1名男童隐私部位。陈男另于113年3月至8月间,担任另一家幼儿园教保员,涉嫌徒手伸入女童裙子抚摸隐私部位。此外,陈男还对另2童猥亵得逞。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定陈男犯后饰词狡辩,未见悔意,依对未满14岁男女犯强制猥亵罪,共4罪,判处陈男各有期徒刑3年6月,4罪合并运行8年徒刑。 案经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陈男仍否认犯罪。二审审理后改认定陈男对3童犯强制猥亵,其中1童遭强制猥亵2次应成立2罪。二审认定陈男犯对未满14岁男女以违反意愿方法而为猥亵罪,共4罪,这4罪的犯意、行为均各别,应分别论罪合并处罚,运行有期徒刑8年。 全案上诉三审,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二审判决认事用法并无违误、量刑妥适,于4月30日驳回上诉,全案确定。(编辑:张雅净)1150504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