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李先凤花莲县4日电)花莲马太鞍溪堰塞湖去年溃决溢流酿重大灾情,国税局花莲分局表示,申报114年度综合所得税时,可凭稽征机关核发的灾害损失证明书金额,申报灾害损失枚举扣除额。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花莲分局今天表示,民国114年9月23日受桦加沙台风降雨影响,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造成花莲县光复乡、鳯林镇及万荣乡部分地区民众遭受灾害损失,今年申报114年度综合所得税时,可申报灾害损失枚举扣除额。 花莲分局表示,因应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造成灾情严重且受影响民众众多,除了民众自行申请灾害损失证明外,分局也与光复乡公所跨机关合作,采从宽、从速及从简原则主动办理核发灾损证明。 花莲分局说明,所得税申报一般扣除额可分为「标准」与「枚举」扣除额两类,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枚举扣除额包含捐赠、保险费、医药及生育费、灾害损失及购屋借款利息等5大项目。 受灾民众于今年5月综所税申报时,只要将申报户成员适用的5大枚举扣除额项目加总,若大于标准扣除额(单身新台币13.1万元、夫妻合并申报26.2万元),选择枚举扣除方式较为有利,采用枚举扣除额申报者,得将国税局核发灾害损失证明书的金额列报灾害损失枚举扣除额,但不得递延以后年度扣除。 花莲分局呼吁民众,如因受灾害影响造成财产损失致经济困难不能于规定期间内缴纳税款者,可于今年6月1日(因5月31日为假日顺延1日)申报期限前提供相关证明文档,可依税捐稽征法第26条之1规定申请加息后延期或分期缴纳。 民众如有任何疑问,可利用智能客服「国税小帮手」在线查找,也可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洽询。(编辑:李亨山)1150504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