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消息 (中央社记者洪学广高雄2日电)高雄李姓妇人持酒瓶砸伤潘姓超商店员,雄检起诉移审后,陈姓法官要求李妇定期向检察官报到惹议。雄检三度抗告成功,陈姓法官今天更裁改向雄院报到,限制住居。 高雄6旬李妇今年2月间前往新兴区一间超商购物时,因情绪失控大闹超商,不但持酒瓶砸伤28岁潘姓女店员头部,更持酒瓶到处抛出其他店员和消费者。高雄地检署依伤害等罪起诉李妇后,移审高雄地方法院建请续押,但遭高雄地方法院陈姓法官裁定驳回。 张姓检察官不服提抗告成功后,陈姓法官仍再度裁定驳回,检方二度抗告成功,法官不但继续裁定停止羁押,仅限制住居,更罕见要李妇自5月1日起,定期在每周三下午2时30分向此案张姓检察官报到。消息传出后,引发司法圈热烈议论。 雄检收到裁定书后,认为被告整体行为显示其可能具高度不稳定性与一定公共安全风险,法官裁定就法律依据、运行可行性及风险控管效果,未予完整评估,可能致被害人及社会再发生危害。依法提起抗告。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近日撤销发回一审,要求高雄地方法院重新裁定。 高雄地院裁定指出,被告虽有逃亡再犯之虞,但此案证据已调查完毕,且已辩论终结,与刚起诉时状态不同;另被告犯行并非预谋,且在羁押期间已接受身心科专业治疗,病情稳定控制,也接受社会资源介入,综合相关条件考量,定期报到配合限制住居、强制就医等替代手段,已足以约束其行为,防范再犯,若继续羁押将不符比例原则。 法官据此裁定仍未准予李妇羁押,限制住居,并应于停押期间的每周三下午向高雄地方法院报到,且不得对此案被害人身体实施危害行为,远离案发超商至少100公尺。另每两周还需向指定医院精神科就诊治疗。(编辑:谢雅竹)1150502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