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日电)88会馆负责人郭哲敏涉地下汇兑等案,一审判刑11年8月。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审理期间,郭哲敏部分认罪,全案日前辩论终结,法官定29日宣判。 此外,郭哲敏羁押期间于15日届满,台湾高等法院5日将召开延长羁押讯问庭听取检辩意见,并提解郭哲敏出庭。 根据高院之前4次延长羁押的裁定均认为,郭哲敏具有高度逃亡动机,除羁押外,其他替代方法均难以充分周密防范他逃亡。 本案起于引爆检警出入争议场所风波的「88会馆」负责人郭哲敏,涉嫌经营在线博弈及地下汇兑,案发后郭哲敏潜逃至泰国,民国112年8月遭法务部调查局押解返台归案。 根据一审新北地方法院判决,郭哲敏于107年间经营海内外在线博弈,非法获利新台币35亿余元。另方面,郭哲敏出资成立跨境地下汇兑集团,将博弈所得汇到海外,总经手汇兑金额218亿839万余元,从中获利1亿2666万余元。 一审认定郭哲敏犯赌博罪、违反组织犯罪防制条例与银行法,从重以银行法的非法办理国内外汇兑业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8月,扣案犯罪所得641万颗泰达币及未扣案犯罪所得35亿余元均没收。 此外,同案被告张旭升与杜韦蓁,各判处有期徒刑9年8月,另犯洗钱防制法共20罪,每罪各处7月徒刑,此部分未定应运行刑;一审新北地院认定被告林秉文审理期间传拘未到而发布通缉,但林秉文3月23日在柬埔寨遭枪杀身亡。 全案经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中。(编辑:李亨山)1150502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