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叶臻桃园1日电)桃园市35岁褚姓男子,去年底自制汽油弹朝桃园市政府警察局中坜分局普仁派出所投掷。桃园地院今天依涉犯放火烧毁现有人所在之建筑物未遂罪,判处褚男有期徒刑3年8月,可上诉。 检警调查,褚男去年12月29日凌晨以宝特瓶装汽油、毛巾当引信制成汽油弹,点燃后朝普仁派出所投掷,随后骑机车逃逸,员警扑灭火势后在2小时内将他逮捕送办,桃园地检署依公共危险罪起诉。 桃园地方法院审理时,褚男坦承犯行,供称是因不满他案遭员警搜索,一时气愤难耐才自制汽油弹丢派出所。 法院审酌当时虽无火势延烧,但火花飞溅仍对他人生命、身体及财产法益造成极大威胁,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且侵害警察机关运行职务的严正性,今天依涉犯放火烧毁现有人所在之建筑物未遂罪,判处褚男有期徒刑3年8月,可上诉。(编辑:林恕晖)1150501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