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1日电)中国于3月通过「民族团结进步法」。欧洲议会昨日谴责该新法,指出该法对来自西藏、新疆及内蒙古的人民造成严重后果。中国驻欧盟使团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已向欧方提出交涉。 欧洲议会官网于4月30日就中国「民族团结进步法」及加强打压民族认同之决议发布新闻稿。 欧洲议会表示,议员们呼吁中国政府废除「民族团结进步法」,并谴责该法对来自西藏、新疆及内蒙古的人民造成严重后果。议会谴责该法鼓励同化政策,并限制文化、宗教及语言自由,已违反中国在国际法下的义务。 欧洲议会警告,该法的推行与运行将对欧中关系产生严重后果,并谴责针对居住在欧盟境内个人的跨国镇压,敦促成员国暂停与中国的引渡条约,以及呼吁欧盟理事会针对该法的负责人实施欧盟全球人权制裁机制。 欧洲议会最终通过了决议。 中国驻欧盟使团官网于1日发布「驻欧盟使团发言人就欧洲议会涉华决议答记者问」表示,欧洲议会的有关决议罔顾事实和法理,恶意抹黑中国法律和民族政策,粗暴干涉中国内政,中方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已向欧方提出严正交涉。 中国全国人大于3月通过「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并于7月1日开始施行。新法包括「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本」,即向各个少数民族推广汉语普通话,以及官方规范的简体中文。(编辑:陈铠妤/周慧盈)1150501。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