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高华谦台北30日电)云林县褒忠乡长陈建名涉职场霸凌。监察院表示,陈建名因涉刑事案件,导致职员遭受不合理的工作调动,造成职员身心权益、机关形象与声誉都严重受损,因此通过弹劾陈建名,全案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监察院今天通过新闻稿表示,陈建名因涉入刑事案件的个人原因,导致所属A职员因此遭受不合常理的工作调动,包括遭2次调至公所外从事公墓(含生命园区)业务;自愿降调至云林县虎尾镇公所的商调函旋即遭驳回;被单独调至褒忠乡公所3楼礼堂,且没有办公设备、也没有其他同事超过1周等,造成A职员身心权益、褒忠乡公所机关形象与声誉严重受损。 监察院说,陈建名未谨慎公正行使职权,恶化A职员职场工作环境,经云林县政府调查具霸凌行为态样、具持续性、故意与损害结果,评议陈建名对A员职场霸凌成立。 监察院表示,考量陈建名违反公务员服务法规定,损害公务员名誉及政府信誉,违失情节重大,已构成公务员惩戒法应受惩戒事由,因此今天通过监察委员范巽绿、叶宜津提案,全案移送惩戒法院审理。(编辑:林兴盟)115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