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30日电)曾受雇「日春木瓜牛奶」的吴姓女子2月间在脸书爆料分店使用发霉木瓜,新光三越A8店提告妨害名誉。台北地检署认为吴女未有具体证据混淆视听,今天依加重诽谤等罪起诉吴女。 一名自称是日春木瓜牛奶资深老员工的网友今年2月间在脸书社团发文,指公司通过现场示范及通信软件宣导,要求员工不能将放烂或发霉的木瓜丢掉,只要将卖相差的部分削去,其余照样可以制成产品贩售,并要求员工「边削边闻」,若整颗都坏了才能报废,且须拍照回报。 贴文同时列出黑名单提醒网友注意,包含位于台北市中山区、大同区及信义区的3家分店,以及2家位于桃园的分店。新光三越A8加盟店林姓负责人认为,相关贴文指涉日春A8店使用发霉木瓜等不实事项,足以损害公司名誉、信用与社会评价,提告妨害名誉等罪。 吴女在侦查中辩称,她与日春木瓜牛奶李姓首席执行官对话中,曾提及日春集团有向果农拿不要钱的烂木瓜(0元木瓜),且日春A8店曾单独向李姓首席执行官进木瓜,并提出相关LINE对话纪录。不过,检方表示,李姓首席执行官从来没有提到所谓「0元木瓜」实际用于何处。 另外,吴女提出「天母新光三越伙伴群」群组内有「信义新光8馆=6箱」的对话。检方表示,相关对话只能证明日春A8店曾登记进货木瓜,无从得知是不是吴女所指的「0元木瓜」。 检方指出,吴女仅依未能直接、具体足以证明日春A8店有使用发黑发霉木瓜制作木瓜牛奶的对话纪录,即刻意于脸书贴文中多次明显提及「信义区的新光三越A8馆」、「信义A8新光三越」、「新光三越A8店」、「台北信义区某8百货」,直指日春A8店,让浏览文章者认定日春A8店以发霉木瓜制作木瓜牛奶。 检方认为,吴女自始仍未能提出其据以认定日春A8店有使用发霉发黑木瓜的具体证据,在拥有200余万成员的脸书社团中发表不实陈述,显已造成告诉人的损害,行为时确有明知或重大轻率的恶意情事,今天依刑法加重诽谤、妨害信用等罪起诉吴女。(编辑:李淑华)115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