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洪学广高雄30日电)重大经济罪犯徐少东吸金逾22亿元偷渡出境,协助偷渡的潘姓、林姓男子一审遭依入出国及移民法各判3月、4月。高雄高分院认定量刑过轻,今天改判潘男5月,林男6月,可易科罚金。 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发布新闻稿指出,潘男、林男仅为赚取新台币5000元报酬,即出借身分证供购买船票,使徐少东等人得以隐匿真实身分违法出境,免于重刑运行并继续享受犯罪所得,犯罪危害巨大,非一般协助偷渡案所能比拟。 合议庭认为,原审未斟酌徐少东所涉重大犯罪情节,且判决中未将潘、林2人前科纳入考量,仅分别轻判3月、4月,实属过轻。据此撤销原判决,今天上午改判潘男有期徒刑5月、林男6月徒刑,均可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 全案起于,三联集团负责人徐少东为免入监服刑,委托偷渡集团安排潜逃。集团成员先以5000元代价委托潘男、林男出面购买嘉义布袋至澎湖马公的船票,让徐少东等人于民国114年5月9日顺利冒名搭船前往澎湖。 徐少东等人抵达澎湖后,由当地负责接应的共犯安排藏匿于民宿,随后再斥资重金委请李姓船长驾驶游艇,将徐少东等偷渡客载往青螺沙嘴外海,转搭白色快艇潜逃出境。其余涉案偷渡集团主嫌与接应共犯日前已由澎湖地方法院一审判刑。(编辑:黄名玺)1150430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