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30日电)前台北市长柯文哲涉嫌京华城案、政治献金案,台北地方法院3月间依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刑法公益侵占、背信罪,判处柯文哲应运行17年徒刑。台北地检署今天提起上诉。北院审理京华城及柯文哲政治献金案,3月26日依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判处柯文哲有期徒刑13年,褫夺公权6年;公益侵占罪,分别判2年、3年6月;共同犯背信罪,判2年6月徒刑。4罪应运行有期徒刑17年,褫夺公权6年。另外,柯文哲被控收受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新台币1500万元贿赂部分,北院认为,检察官的证据,尚未达于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怀疑,而得确信其为真实的程度,不另为无罪的谕知。(编辑:李淑华)115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