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陈至中台北30日电)偏乡久任奖金于去年底首次发放,教育团体发现有些代理教师因特定原因「非自愿换校」,因此无法领到奖金。教育部近期解释,非可归责教师的事由,可放宽认定。 「偏远地区学校教育发展条例」于民国106年12月施行后,114年12月首度办理「久任奖金」发放作业,在极度偏远地区学校服务满8年,一次性发给新台币15万元;特殊偏远地区满8年为10万元;偏远地区满8年为7万元。 不过,全国代理暨代课教师产业工会(代理教师工会)等教育团体反映,制度设计没有考量「一年一聘」代理教师的情况,例如经常因学校没有缺额而被迫换校。即便教师依然留在偏乡奉献,却因换了学校,领不到久任奖金。 教育部今天更新「偏远地区学校校长、教师久任奖金发给相关疑义问答集」,其中Q23-1指出,久任奖金的目的是稳定偏乡师资,如果教师在原来学校期间被认定服务成绩优良,参加原任职学校甄选未上,新任职于其他偏远地区学校,属于非可规责教师的事由,年资可以并计。 代理教师工会今天稍晚发布声明指出,经与民主进步党籍立委陈培瑜办公室共同争取,教育部已正式放宽久任奖金的认定标准,从宽认定非自愿因素跨校任职。 代理教师工会肯定教育部调整政策,不仅洗刷了原先制度对代理教师的不公,更是实质认可了代理教师在偏乡教育网络中的贡献。 代理教师工会也呼吁所有符合资格的代理教师,近期可主动向所属县市政府教育局处及人事单位询问奖金申请或补发事宜。如果申请过程中遭遇阻碍,可和工会联系,确保政策美意能确切落实于每一名偏乡基层教师身上。(编辑:李亨山)1150430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