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黄郁菁屏东县30日电)屏东县张姓男子去年与康姓女子分手后,不仅传多条消息恐吓康女,又变装纵火烧其机车并波及民宅外墙。屏检近日侦结,依公共危险、恐吓等罪起诉,并建请量处有期徒刑5年。 根据屏东地检署起诉书,61岁张姓男子去年11月25日与康女分手,因故发生嫌隙,张男当晚传多则LINE消息恐吓康女,包含「遇到看到一次我就要让妳死一次」等语,让康女心生畏惧。 起诉书指出,张男今年2月4日时,骑乘前女友黄姓女子所有机车,但悬挂他人车牌,并戴女性假发、穿防晒裙变装,前往康女租屋处外泼洒易燃物后纵火烧机车,造成2部机车遭烧毁,火势延烧至房屋,铁皮车棚窗户烧熔、冷气室外机周围水泥墙面熏黑、室外机电线披覆烧熔等。 张男纵火后骑车离去,再装回作案机车原有车牌后返还黄姓女子。 屏检指出,张男2018年间也曾恐吓邓姓前女友,要烧掉其车子与房子,惯常以放火对分手之女友为威胁恐吓。 屏检表示,张男仅因与前女友情感纠纷,不以合法理性途径解决,竟采取极端手段,为宣泄一时愤恨,置不特定多数人安危于不顾,显见法治观念极度偏差,且对他人生命及财产权欠缺基本尊重,犯后又否认犯行,有重惩必要,建请量处有期徒刑5年。(编辑:黄名玺)1150430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