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王承中台北30日电)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审查攸关任何人不得公开鼓吹对台发动战争的国家安全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在野立委质疑修法恐箝制言论自由。内政部次长吴堂安说,如果是在非公开群组发表意见,不会裁罚。由于朝野无法达成共识,会议主席、民进党召委李柏毅宣布择期再审。 行政院去年12月18日通过国安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第4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以文本、图画、声音、言语、影像、电磁纪录或他法,公开鼓吹、倡议或支持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或境外敌对势力对中华民国发动战争或采取非和平手段消灭中华民国主权。经内政部会商法务部、陆委会及相关机关认定,违者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进入国安法逐条审查,邀请内政部常务次长吴堂安、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等人列席。 针对行政院版的关键条文,包括增订参与组织的不法态样,并于发展组织及参与组织行为增加足以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之形式适性犯要件,还有增订鼓吹战争言论的行政裁罚等,朝野立委及行政单位无法达成共识。 无党籍立委高金素梅表示,这是把人民的政治言论交给行政部门认定。定罪是由法院判决,但行政部门可以在法院判决前迳行行政裁罚,真的太扩权,就算人民最后胜诉,也已经身心俱疲。她认为行政权不得逾越司法权,不应该有这样的条文出现。 民进党立委黄捷说,行政院版草案文本很明确,韩国的国安法也有类似规定,德国、芬兰、韩国等都是在符合国际公约,以法律禁止鼓吹战争的国际共识下订定相关法律条文。这是为守护民主自由及国家安全,防卫性民主的修法,但国民党立委却认为是箝制言论自由。 吴堂安指出,院版草案很清楚,是针对行为人有公开鼓吹、倡议境外敌对势力,对中华民国发动战争或采取非和平手段消灭中华民国主权。这部分很明确,只要公开言论属于这样的类型,就受到该条文的拘束。 吴堂安表示,个人言论内容或对政策抒发意见,如果是在个人对个人或是小群组内,不属于公开性质,就不是处理对象。修法是针对公开群组和平台,且有传递消息进行限制,且裁罚也非内政部能单一决定,要会商法务部、陆委会及数字部。 历经2小时讨论,朝野立委与行政部门无法达成共识,会议主席、轮值的民进党召委李柏毅宣布,因为意见分歧,保留争议条文,尚未讨论的条文另定期继续审查。(编辑:万淑彰)1150430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