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沈佩瑶台北30日电)古老的艾草温罐、温灸至今仍是不少人养生、保健首选。卫福部近日函释提醒属于医疗行为,仅能由中医师或护理师在中医师指示下运行,否则最重处5年有期徒刑、150万元罚金。 卫生福利部中医药司27日函释,说明民俗调理业者施以艾草温罐按摩的适法性等疑义。文中指出,「艾叶」是收载于台湾中药典的中药材,具温经止血、散寒止痛、安胎等性能,其通过温热滑罐按摩方式提供服务,已涉及中医「灸法」,应由中医师为之,或得由护理人员在中医师指示下施行。 之所以会发出函释,中医药司长苏奕彰今天告诉媒体,主要是最近接获地方卫生局反映,艾草温罐、温灸到底是不是属于医疗行为在认定上有疑义。 事实上,苏奕彰解释,过去因艾灸、温罐曾出现民众烫伤状况,民国91年就曾函释,说明艾草温罐属于医疗行为,民俗调理不能操作,后续也曾函释说明好几次,并辅导民俗调理业者编列相关操作手册,规范可操作范围、保障民众权益。 苏奕彰强调,20年前函释就已明确禁止,包括按摩推拿店,不可使用火罐,因为涉及燃烧,甚至酒精部分会有爆炸风险;换言之,一直以来都是不可使用烧艾草等,当时与近日的函释没有不同,多年来也有相关教育训练、执业指引,地方卫生局会进行查访,近年违规数量已逐渐减少。 苏奕彰指出,这次函释主要明确2个原则,一是确保环境安全,因为用火可能造成危险伤害、过去也曾接获烧烫伤案例,有时使用酒精可能有爆炸风险,应明确禁止;二是艾草属于中药材,温罐、艾灸行为属于医疗行为,民俗调理业者只能从事按摩、推拿,不可以用任何的温罐、温灸。 函释中提到,倘未具前开医事人员资格者,运行「温灸」、「拔火罐」等医疗行为,则受医师法第28条或护理人员法第24条规定约束,违者最重可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金。(编辑:李亨山)1150430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