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苏思云台北30日电)根据规定,符合财业务指针条件的银行及信用合作社可在每年5月及11月向金管会申请增设国内分支机构。金管会今天指出,至少37家金融机构(15家国银、22家信合社)符合资格,另外,2月也修正规定,金融机构若未达税前净值报酬率而其他财务业务条件符合规定,每年也可申请增设1家分支机构。 根据金管会统计,截至今年2月底止,本国银行国内分支机构家数共达3353家,较去年底3351家增加2家。截至目前有8家银行申设分支机构但还没开业。 金管会表示,根据「金融机构国内分支机构管理办法」(本办法)第5条规定,符合财务业务指针条件的银行及信用合作社,可在每年5月及11月向金管会申请增设分支机构。核算今年度应符合本办法第3条第2项第4款规定的「本国银行及信用合作社前3年(112年至114年)平均税前净值报酬率」为10.53%。 金管会银行局副局长张嘉魁表示,符合整体财业务条件的有15家国银与22家信合社,至少37家符合资格。 不过,张嘉魁指出,依照今年2月修正公布的本办法第3条规定,金融机构仅未达税前净值报酬率而其他财务业务条件均符合规定者,每年仍得申请增设1家分支机构,因此金融机构如果符合前述财务业务指针条件,都可在5月与11月向金管会申请增设分支机构。 为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公益活动及协助推动各项政策,张嘉魁表示,持续将以下9项列为115年度金融机构申设分支机构的有利项目,包括公益慈善、金融教育、金融犯罪防制、中小企业放款成长率、中小企业主为女性之放款核贷绩效结果、依法进用足额身心障碍者情形、无障碍金融服务的推动情形、收受储蓄互助社存款及金融机构是否与社会创新组织合作等。(编辑:杨兰轩)1150430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